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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悉,依据相关规定,安徽市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上网销售的商品房,如需要预定的,应当在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中签订《安徽市商品房预定协议》,并通过系统打印协议文本,双方签字盖章。管理部门还要求,预定期限不得超过10天。开发企业不得以连续预定的方式借故不销售房屋。如果一套房屋超过三次预定的,安徽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场监管人员将检查《安徽市商品房预定协议》的签订情况。如被发现确有以预定方式囤积房屋的,开发企业将被依法进行查处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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